昨天,国家医保局发布《2023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7月1日起,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启动调整工作。儿童药品、罕见病用药申报将不受获批时间限制,不再单列新冠治疗药品的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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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参考往年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国家医保局今年对目录调整工作方案进行了小幅调整。在申报条件方面,针对纳入“鼓励仿制药品目录”的药品、纳入“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的药品、罕见病治疗用药,不再设置获批时间的限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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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疫情防控形势的变化,今年的方案不再将新冠用药单独作为药品申报条件,而是按照一般创新药品类型进行申报。2018年1月1日至今年6月30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新通用名药品中符合条件的新冠治疗用药,可按程序申报。
今年的工作程序仍分为准备、申报、专家评审、谈判、公布结果5个阶段。企业将于7月1日起开始申报。对通过形式审查的药品,国家医保局将组织药学、临床、药物经济学、医保管理、工伤保险管理等方面专家开展联合评审。经评审,形成拟直接调入、拟谈判或竞价调入、拟直接调出、拟按续约规则处理等4类结果。预计相关药品经现场谈判或竞价后,最终目录调整结果将于11月公布。
国家医保局表示,医保基金是参保人员的“保命钱”,医保工作的目标是努力让每一分钱都花得更值。在评审方法上,将进一步完善评审指标,综合考虑临床需求、患者获益等因素,更加精准地评估药品价值,以更好地实现“价值购买”的目标。
此外,国家医保局进一步加强了对企业行为的监督管理,要求逐步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加强信用管理,健全联合惩戒机制。对企业出现的违法违规、弄虚作假,以及其他失信行为,查实后将视情节与医保药品目录管理挂钩,实现联动,督促企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以维护医保管理工作的严肃性、规范性、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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